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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推薦2014-2015年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通知


來源: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發(fā)布時間:2015-06-30 00:00:00 字體大小: 瀏覽次數(shù):-

  各縣(市、區(qū))科技局、高新區(qū)科技信息局,各有關單位:

  為做好2014-2015年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,根據(jù)《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和《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實施辦法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推薦2014-2015年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薦項目的條件

  推薦項目應符合《實施辦法》和《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的條件。具體要求如下:

  (一)推薦項目應是已通過市級以上(含市級)科技成果評價(含鑒定、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的驗收、評審、評估、專利授權確認、行業(yè)審定等),并已進行市級以上(含市級)科學技術成果登記的重大科技成果。未進行科技成果登記的項目需在申報獎勵前補辦登記手續(xù),科技成果登記需提交《科技成果登記表》、成果證明材料、科技成果登記電子數(shù)據(jù)各一份。成果登記使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(tǒng)(簡易版)v6.0或以上版本。

  (二)成果應用推廣時間在1年以上(即2014年9月21日前已應用);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,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(yè)許可批準證明材料(如新藥、醫(yī)療器械、動植物新品種、農(nóng)藥、化肥、獸藥、食品、通信設備、電力設備、壓力容器等),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1年以上,即2014年9月21日前已獲得審批。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4年9月21日前的工程驗收報告。基礎研究類項目其代表性論文、論著公開發(fā)表時間需在1年以上(即2014年9月21日前發(fā)表)。

  (三)推薦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(qū)內(nèi)研究開發(fā)、應用推廣,或者屬于我市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(nèi)外合作研究開發(fā)的成果。

  (四)推薦單位在推薦項目時,應征得項目完成單位、完成人同意。凡存在知識產(chǎn)權、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有爭議的,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評審。

  二、申報推薦材料的要求

  (一)各項目完成單位登陸清遠市科技業(yè)務綜合管理系統(tǒng)(網(wǎng)址http://qystms.gdsti.net/stms/main.jsp)進行網(wǎng)上申報,登陸后按以下步驟操作:業(yè)務申報—申報審批審核業(yè)務—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。

  (二)書面推薦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。主件經(jīng)市科技局在申報系統(tǒng)審核通過后打印生成;附件需與上傳到系統(tǒng)中的文件一致,上傳的附件原則上應是原件掃描,且清晰可見。書面材料一式3份,其中1份在封面標注為原件。主件和附件合并膠裝,申報材料需加裝封面并附目錄。申報單位對用于報獎的知識產(chǎn)權和論文等須作出不存在爭議并有效的承諾(承諾函,附件3)。

  (三)市科學技術獎將合理調整各領域的權重,請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大力發(fā)動工農(nóng)業(yè)領域科技成果申報,各推薦單位應按照《清遠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形式審查注意事項》的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,發(fā)現(xiàn)資料不齊全的項目及時退回補充完善。

  (四)書面推薦材料由推薦單位收集齊全,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統(tǒng)一送至市科技局受理窗口,并同時提交《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項目匯總表》1份。

  三、受理時間、地點

  (一)推薦項目的材料受理時間為:當年9月21日(業(yè)務系統(tǒng)受理截止時間)前受理的材料列入當年評審,9月21日后受理的材料列入第二年評審。2014-2015年推薦項目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,請各推薦單位按時報送材料,逾期列入下年度評審。

  (二)聯(lián)系人及方式:

 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(計劃與管理科) :劉毅,3362316。

  受理材料地址:清遠市人民二路9號科技樓一樓市生產(chǎn)力促進中心 :潘燕航,3361682。

  附件:

  附件1:清遠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形式審查注意事項.doc

  附件2:清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項目匯總表.doc

  附件3:承諾函.doc

 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

  2015年6月29日

  鏈接地址:http://www.gdqy.gov.cn/qyskjj/tzgg/201506/f42d2e182c40478c84024925474343ec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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